不动产继承公告(2020)026号(刘德忠、刘静)
不动产继承公告
编号:惠不动产告字(2020)026号
刘德忠、刘静,申请对登记在米长玉名下房屋继承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3103272号,建筑面积:359.4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惠国用(2005)第204,使用权面积199.60平方米。上述不动产坐落于惠水县涟江街道廻龙村一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家庭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权利人米长玉(已故)名下的不动产由其夫刘德忠、其女刘静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05月2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惠水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惠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854-6530992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惠水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