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镇2020年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公告
根据惠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芦山镇2020年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惠农项字〔2020〕59号)文件,批复我镇《芦山镇2020年大棚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芦山镇2020年大棚建设项目
三、建设内容:建设大棚8572平方米
四、投资概算:60万元
五、资金来源: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六、项目建设期限:5个月(2020年5月—2020年9月)
七、项目实施单位:惠水县芦山镇人民政府
八、项目主管单位:惠水县农业农村局
九、项目技术依托单位:惠水县农业农村局
十、利益联结机制:项目采取“合作社+建档立卡户”的模式运行,具体由芦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资产移交给硐口村村集体,属村集体资产,由硐口村村集体营运管理,为种植业提供便利条件,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积累和建档立卡户收入。村集体再同企业或村级专业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采取租赁方式参与合作经营,按照“保底分红+效益分红”模式同项目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利益联结。保底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投入资金的5%,获得的收益后,将收益的70%作为效益分红资金再次分红给建档立卡户,30%作为村集体资金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同时,村集体或大棚使用主体要具体负责大棚维修维护,确保大棚能常年正常运营不闲置,镇政府同步做好项目监管督导工作。
十一、项目覆盖贫困户及受益情况:覆盖贫困户73户251人。
十二、镇监督电话:0854—6494833;县监督电话:0854—6221193;扶贫专线:12317
特此公告
芦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