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将贵州汉盛龙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列入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的通知
经查,贵州汉盛龙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符合《贵州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将贵州汉盛龙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有效期: 2020年 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27日。
贵州汉盛龙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如下: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201MA6E9BERXT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庭熙
公司主要负责人:刘 杰,身份证号: 522422XXXXXXXX4818
经查,贵州汉盛龙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拖欠肖情超等人工资共计46.58万元。2020年11月19日向贵州汉盛龙劳务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劳监令字〔2020〕第084号),要求该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前付清所拖欠的员工工资。至2020年11月24日,该公司未按要求付清拖欠的员工工资,仍拖欠肖情超等人工资共计46.58万元。该公司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住建、发改、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按《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4〕4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公共服务项目中,涉及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中,申请办理资质评定、项目审批、用地审批、申报,升级,验证,免检(审)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事项中,以及授予荣誉称号、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等工作中,应当依法对失信企业采取限制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
惠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