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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告(2024)398(张松)

发布时间:2024-07-23 10:38:41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不动产继承公告

编号:惠不动产告字(2024)398

张松,申请对登记在席玉惠名下不动产继承登记,无证,持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建筑面积为98.81平方米。上述不动产坐落于惠水县濛江街道琴山路和谐家园2号楼1单元3层4号,根据当事人提供的2024)琼崖证字第3785号《公证书》、死亡注销证明等资料,权利人席玉惠(已故)名下的不动产由张松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81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惠水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楼(惠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854-6530992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惠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7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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