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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告(2024)492(李启珍)

发布时间:2024-10-28 15:38:40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惠不动产告字(2024)49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楼(惠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54-6530992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李启珍/王忠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惠水县涟江街道上马路76号 惠国用(2007)第115021号 李启珍
惠房权证和平镇字第03102364号

登记机构:惠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0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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