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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告(2024)502(邓建菊)

发布时间:2024-11-15 13:43:39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惠不动产告字(2024)5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楼(惠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54-6530992

登记机构:惠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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