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新区
宜居新区
生态新区
文化新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0 18:37:54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报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https://gsxt.amr.guizhou.gov.cn/index.jspx)填报,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填报。

四、注意事项

1.年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2.市场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到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全面年报不漏项。

3.住所(经营场所)已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4.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5.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五、法律责任

1.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年报咨询电话

消费权益及信用监督管理科:0854-6222315

政务中心市监局窗口:0854-6227616      

芦山分局:0854-6494789

涟江分局、明田分局:0854-6221465      

摆金分局:0854-6524652

好花红分局:0854-6424291 

特此公告

附件:惠水县市场主体年报操作指南.pdf

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