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期限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6-11 17: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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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且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请您公司于 2027年6月30日前,依法完成认缴出资期限调整,并及时到公司登记机关完成登记,到期未作出调整且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咨询电话:0854-6227616
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