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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2015-05-18 00:00:00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缴费标准

  (一)缴费申报:年初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从社保下载参保职工信息表填写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信息变动情况,上传到社保经办机构及提供一份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年度12月份职工工资册。

   (二)缴费核定:社保收到各单位申报数据后,按单位缴纳6%、在职职工缴纳2%、退休人员已累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五年以上的,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单位和个人均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累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满五年的,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自愿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职工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累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五年后,单位和个人均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和退休人员每人每年缴纳96元高保费的标准核定每个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数据,生成缴费通知单位后,下发到各单位组织征收。

(三)保费征收:各单位按核定标准筹集到医疗保险费后,即按时按月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缴纳,由社保转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二、待遇标准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参保职工住院或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5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 三级医院为300元;经批准转院就医的,省内转院为500元,省外转院为800元。患慢性特殊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用药的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起付线标准为200元。

  参保退休人员按参保职工起付标准的50%执行。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以当年住院定点医院最高等级为标准,只付一次起付线。(例如: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第一次在一级医院住院起付50元,第二次到三级医院住院,应补差250元达到三级医院一次起付标准。)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

  参保人员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扣除其他应由本人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报销具体如下:

  1、在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报销94%;

  2、在二级医院住院报销92%;

  3、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90%;

  4、患31种慢性特殊性疾病其中的一种,门诊费用报销90%。(慢性特殊性疾病药店购药不能用统筹基金报销。)

  (三)高额医疗保险报销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超出费用进入高额医疗保险的范畴,高额医疗保险用以解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外的医疗费用,扣出自付费用后按95%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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