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卫医发〔2017〕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 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专业实行备案管理。
-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规定,删除《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
- 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通知》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依据医师的执业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对本机构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进行核定。核定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包括美容外科专业、美容牙科专业、美容皮肤科专业和美容中医科专业。以上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核定专业的执业范围即:美容外科专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其医师执业范围应为外科专业、眼耳鼻喉科专业、口腔专业(仅限口腔颌面外科)、儿科专业(仅限儿外科),核定为美容牙科专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其医师执业范围应为口腔专业,核定为美容皮肤科专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其医师执业范围应为皮肤病与性病专业,核定为美容中医科专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其医师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并及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已经获得原省卫生厅核发的《医疗美容主诊证》的医师,医疗机构需重新进行专业核定并完成备案管理。
(三)申请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明确核定人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及科室)及核定专业;
2.医疗机构需汇总本机构核定人员名单,填写并提交《贵州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核定备案表》(见附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委直各医疗机构申请美容主诊医师专业核定备案登记,请将上述材料交贵州省政务服务大厅省卫生计生委窗口受理并完成。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备案登记工作。符合要求的,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登记核定专业,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登记。
二、做好医疗美容项目的分级管理工作。
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和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要求,确定本机构可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2017年6月底前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于2017年7月31日前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2017年7月起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随时备案,委直属医院将备案文件报我委医政医管处。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美容主诊医师的定期考核。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监督管理,要高度重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强化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核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安全。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袁平平、宁贵华、刘志远
联系电话:0851-86837337、86827117
电子邮箱:gzswjwyzygc@sina.com
附件:贵州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核定备案表
2017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