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再生育审批工作流程
本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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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村(居、社区) 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
镇级初审签章 |
县级审批办理 |
办理的必备要件:
一、办理条件: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1日第五次修正)、《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黔卫计发[2016]23号),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县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材料: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地镇(街道)、村(居、社区)委会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夫妻再生育申请书(1份)、女方近期免冠单人照片(2张);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现居住地(或户籍地)村(居、社区)委会分别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4、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还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病残儿鉴定结论及复印件(1份);收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供合法收养证明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应当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6、镇(街道)初审合格后,本人填写《贵州省再生育审批表》(1份),交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审核盖章,由镇(街道)卫生计生办统一报县卫生计生局审批。
三、办事机构:各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初审,县卫生计生局审批办理。
四、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六、监督举报电话:0854—6283165、6221655、622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