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474548 | 信息分类: | 机构设置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09-1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根据《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南委办字〔2014〕80号)和《中共惠水县委、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惠党发〔2014〕34号),设立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划出的职责
1. 将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管理、维护、改造以及扩建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职责划入县水务局。
2. 将城市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环境卫生管理等职责划入县城市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资格培训等工作;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设和分配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组织制定全县城镇化和城乡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指导各镇(街道)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名村(街)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参与全县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小城镇建设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及重要建设项目“一书三证”的发放、放线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城镇规划建设档案。
(四)指导全县城镇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范和指导村镇(含镇、街道和村庄)建设;拟订村镇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农村建房通用图集和指导建设;指导对乡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负责村庄整治(小康房)、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协助查处违法建设项目,查处违章建设行为。
(六)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图集;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拟订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等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处理工程计价争议,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及建设工程服务业的行业发展战略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协助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和应急维稳管理;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七)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产业化、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审核和商品房预售许可。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项目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财务室、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机关政工、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文电、保密、联络、督查、会务、信息、信访、专业技术职称、建议和提案办理、公产和后勤行政管理、财务、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建设行业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和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管理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业务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和受理、审核、发证工作;负责拟订、完善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发布办事指南;负责向社会提供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服务;承担行政审批事项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科
监督实施全县城镇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含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含县城)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以上历史名镇(街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协同核发国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城市规划设计队伍资质管理和城市雕塑队伍资质审查与报批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工作。
监督实施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工程公司的资格管理办法,指导和管理勘察设计市场;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的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管理工作;参与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全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城市勘察和城市工程测量工作,参与大中型项目建设前期评估、立项、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勘察设计咨询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单位参与县内外工程承包;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投资结算指标、建设用地指标。
监督实施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法规;指导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和优秀农房设计的推广;组织推进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乡镇房屋及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等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和水库移民等重建、迁建工作。
实施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和实施办法,组织和指导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协同核发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指导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对全县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建筑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建设工期定额、概算定额和建筑劳动定额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协同核发施工许可、建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工程风险和工程竣工验收;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和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和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等机构的资质认证工作;指导全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及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内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负责工程咨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论证会议,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拟订城市发展阶段性建设目标及有关配套政策;编制年度城市建设方案,建立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库,指导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协调建设、房地产业的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性论证、扩初会审、施工图审查等技术性工作,对工程建设进行技术把关;负责所承担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和造价控制,审核工程预决算方案,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联系单的出具进行审核;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三)住房与房地产管理科
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组织实施全县住宅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对住宅房地产业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县住宅房地产业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产权管理、产籍规范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住宅小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贯彻落实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落实房产政策;组织房地产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全县危险房屋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指导村镇房地产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同级干部兼任。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设局长1名,常务副局长1名(正科长级),副局长2名(副科长级),纪检组长1名(副科长级),科长(主任)3名(股级)。机关工勤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1.将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调整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保留惠水县规划执法大队,为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2.保留县住房保障局,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3.保留县房地产管理所,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
4.保留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
5.保留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
六、领导分工
吴大春(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杨应博(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日常工作事务;负责城镇化、增比进位、房地产业、物业管理、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党建、政务、宣传教育、群团、计划生育、建 议提案办理、综治、信访、维稳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科、住房和房地产管理科、房地产管理所、住房保障局、财务工作。
李海涛(党组成员、规划办主任):负责规划办全面工作;负责规划行政审批事项、人居环境整治、小城镇规划建设和城乡发展战略及规划工作。
潘付荣(副局长):负责安全生产、扶贫、危房改造、小康房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分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危改办;联系涟江河道治理及水体公园项目工作。
刘世海(副局长):负责脱贫攻坚驻村工作,待脱贫攻坚结束后再适时调整分工。
王文第(规划办副主任):负责脱贫攻坚驻村工作,待脱贫攻坚结束后再适时调整分工。
七、各股室联系电话
办公室:0854-6221264 传真号码:0854-6222599 电子邮箱:806944791@qq.com
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0854-6231264
住房保障局:0854-6220898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科:0854-6230622
房地产管理所:0854-6229929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0854-6226319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0854-6226319
办公地址:惠水县建设东路25号(城建大楼)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