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5-03-19 15:11:53
文章字号:[大中小]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377356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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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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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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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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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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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惠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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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填报单位:惠水县应急管理局 填报日期:2025年3月18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8 |
( 惠 )应急罚〔 2025 〕ZF-3号 |
贵州鑫辉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未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案 |
贵州鑫辉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 |
*** |
张** |
接县公安局惠公函【2024】79号函告知,2024年12月12日,惠水县公安局在惠水县摆金镇摆金村查处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据违法嫌疑人葛知勇陈述,其车辆运载的烟花爆竹于2024年12月11日21时许,从惠水县岗度镇宁旺园区贵州鑫辉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内购买,准备运往贵州毕节七星关区。2024年12月19日,惠水县应急管理局对贵州鑫辉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贵州鑫辉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行业标准AQ4102-2008《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的要求在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统登记该批产品,且未进行出入库登记管理。 |
贵州鑫辉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拟对贵州鑫辉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缴款码将罚款缴清。 |
惠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 |
联系人:龙迪 电话:0854-6228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