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增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透明度,规范业务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 〔2019〕64号),编制《惠水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hs.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
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由本单位综合科负责发布,主动公开的职能职责和业务范围如下:
(一)县民政局机构设置、职能、领导介绍及分工、联系方式;
(二)民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民政行业标准规范;
(四)民政行政许可项目的内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受理部门、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情况、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五)民政行政处罚项目的依据、标准、程序、处罚部门、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六)民政行政强制项目的依据、条件、措施、程序、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七)民政行政确认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八) 惠水民政发展规划、政府性资金安排计划;
(九)县级民政政府投资项目和养护项目批准、实施情况;
(十)惠水县民政行业统计信息、公报和行业发展报告;
(十一)县民政局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十二)民政规费项目的依据、标准、征收部门、起止期限、征缴程序、减免规定、逃缴责任、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十三) 县民政局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告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四)行业人才评审的标准和程序;
(十五)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
(十六)突发民政公共事件的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七)经营性民政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投标,民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施工、材料采购等的招投标等民政公共资源的交易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八)县民政局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情况;
(十九)对民政行业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及信访的途径、受理条件和程序;
(二十)县民政局部门政务活动和行业管理的动态信息;
(二十一) 县民政局主要业务办事程序、办事部门、办事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县民政局公开的其他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具体业务来分,主要涵盖以下八各方面:
(一)社会救助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特困人员供养
3.临时救助
4.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二)社会福利、慈善工作
5.老年人福利
6.残疾人福利
7.儿童福利
8.福利彩票公益金
9.慈善捐赠
(三)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10.基层群众自治
11.城乡社区建设
(四)社会组织管理
12.社会组织管理
13.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
14.基金会管理
15.慈善组织管理
(五)社会服务工作
16.养老服务
17.行政区划管理
18.地名管理
19.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20.殡葬管理
21.婚姻登记服务
22.收养登记服务
(六)规划和财务管理
23.规划工作
24.统计工作
25.财务管理
26.基本建设管理
(七)人事管理(社工)
27.党群工作
28.人才工作
29.民政标准化工作
30.社会工作
31.离退休干部工作
(八)其他工作
32.信息化建设
33.档案管理
34.其他工作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由县民政局办公室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zhs.gov.cn)主动公开。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县民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取本局未主动公开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必要审查后确定是否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县民政局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县民政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1.网上提交。申请表可点击县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下载,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2.信件提交。
3.传真提交。
4.当面提交。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县民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二)申请要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主要要件主要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县民政局查询的其他特征性表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受理机构
县民政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为:惠水县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通信地址:贵州省惠水县涟江街道办事处振兴路68号。
邮编:550600
咨询电话:0854—6221263
上门申请接待受理时间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点,下午2:30至6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依申请审查
县民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五)依申请登记
县民政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填写完整、申请内容明确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六)依申请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县民政局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的,县民政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县民政局只答复属于县民政局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七)费用
县民政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县民政局将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县民政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向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电话:0854-6226122地址:贵州省惠水县涟江街道县府路130号,邮编:550600。)
申请人认为县民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惠水县民政局办公室电话:0854—6221263
办公通信地址:贵州省惠水县涟江街道办事处振兴路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