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了《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科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信息公开工作,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
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概况、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等。
(2)行政决策
主要包括:年度工作安排部署、重大工作部署、工作规划。
(3)行政职权
主要包括: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等。
(4)动态信息
主要包括:市政绿化、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市容市貌、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信息。
(5)其他
主要包括:我局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以政府网站网上方式公开;我局还将通过微博微信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政务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受理申请机构: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科
办公地址:惠水县南苑花城三期(天宝幼儿园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54-6225217 (传真)
邮政编码:550600
(一)受理程序
1. 提出申请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事务。
2.申请处理。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的期限,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单位将告知需要补正事项,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对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或不存在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三、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黔南州大数据管理局投诉。
申请人认为本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