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工作的提示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
有关工作的提示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医疗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59号)规定,严格对标“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和“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要求,在确保事项清单名称统一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政务服务事项,制定了《黔南州医疗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简称《服务事项清单》)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全州统一执行《黔南州医疗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统一使用《服务事项样表》,各县市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凡未列入《服务事项清单》的证明材料和手续,各县(市)不得要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
二、参照《黔南州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州本级)》格式及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要求编制本级《办事指南》,及时在医保局官网、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医保App、医保经办窗口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办事指南》、医疗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落实情况分别于2020年10月12日前、2020年12月25日前上报到协同办公平台州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李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春 0854-8310600
三、严格按照《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医保经办政务服务“全省通办、一次办成”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办发[2020]30号)要求,抓好落实 “全省通办、一次办成”工作,并于年内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到协同办公平台州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李京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京津 0854-8310600
四、进一步做好解释工作。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不断提升医保政务服务效率,以优质服务赢得群众满意。
附件:服务事项样表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